豫建协〔2025〕76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和《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办法(2020年修订)》(豫建协〔2020〕76号)等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及验收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
(一)立项条件
1.新开工工程,具有一定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2.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六大项,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有进一步推广应用价值。
(二)立项要求
1.立项时间应在工程基础施工完成以前,或开工不超过6个月,如超期由所在单位附上情况说明。
2.经项目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后推荐申报,省直及央企可由直属总部审核推荐。
3.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前,申报单位将立项申报书(附件1)一式一份报送或邮寄至省建协,请自留申报书原件或者扫描件,以备验收评价时用。
二、验收评价
(一)申请条件
已通过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并完成申报书中所列新技术应用推广内容,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工程。
(二)评价要求
1.纸质资料一套(应包含以下章节,每章之间粉纸隔开):
(1)《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复印件、《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申请书》原件及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单项新技术实施方案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的部分);
(3)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应用新技术的数量、亮点,工艺措施和主要创新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4)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质量保证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可配图);
(5)工程质量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等竣工验收文件);
(6)无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由申报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7)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8)技术成果文件、奖励证明(相关专利、技术规程、科技奖、工法、BIM技术、QC成果等);
(9)新技术应用照片不少于10张(反映新技术应用的各单项技术)。
2.电子版材料: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整理在一个world或PDF文档中),能够反映新技术应用成果和施工过程的视频或PPT汇报材料一份,汇总表一份(附件3)。每个工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单位简称、工程全称”。
3.评价验收资料请于2025年9月8日-9月12日集中报送至科技推广部(如需邮寄建议用顺丰快递)。
三、其他事项
立项为验收评价的必要条件,请符合立项工程先进行立项,本通知为立项和验收合并发文,请根据要求分别申报。
法定建设程序不齐全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立项,有特殊原因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并在评价认定前补充完善,否则不予评价。
联系人:聂亚斌 18300666500 、弓桦岭 13290967801
邮 箱:2225434901@qq.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九层秘书处二区科技推广部。
2025年7月7日